合作商入库须知
合作商应具备的条件和义务
- 一、注册上传资料要求
- 注册时须在平台上传:
-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如有))或公司银行账号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 ·3、如营业执照内没有注册资金金额的,需自行前往相关网站下载注册资金证明后,并上传。
- ·如不按上述要求上传资料,或资料作假而导致不予以通过平台注册的结果由贵司自行承担,我司不会另行通知贵司。
- 二、其他条件和义务
-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三)具有良好的资金和财务状况;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和售后服务能力;
- ·(五)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
- ·(六)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 ·(七)遵守物资设备采购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物资设备采购的要求进行操作;
- ·(八)对获取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 ·(九)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及时书面报告机场建设管理部;
-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 ·(十一)参加省机场集团公司采购、招商项目的合作商,必须按注册表打印页要求,提交《合作商注册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