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8停车楼气体灭火系统气瓶检测及气体充装项目(第三次)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7日 【字号:
项目编号:20231113-02436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 17时00分00秒
开始竞价时间:2023年11月27日 09时00分00秒 结束竞价时间:2023年11月27日 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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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停车楼气体灭火系统气瓶

检测及气体充装项目(第三次)

网上竞价采购文件

 

 

 

 

 

 

 

 


 

 

目  录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   报价须知

第三部分   附录文件格式

第四部分   合同部分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各报价人:

公共区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现就P8停车楼气体灭火系统气瓶检测及气体充装项目(第三次),邀请有相应资格的合作商(以下简称“报价人”)进行网上竞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P8停车楼气体灭火系统气瓶检测及气体充装项目

2.项目内容:本项目为P8停车楼气体灭火系统气瓶检测及气体充装项目。主要内容为采购七氟丙烷气体灭火剂、驱动瓶氮气及其配套检测服务。

3.竞价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价限价

(元/kg)

1

七氟丙烷灭火剂

125

2

驱动瓶氮气

100

注:价格包含气瓶配套的检测、重新充装、运输、拆卸、安装、调试及检测期间提供的备用瓶等全部费用。

 

报价包括了设计与设计联络、货物及附件(含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的制造、包装、运输、保险、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上级政府及当地政府现行规定的应缴纳的各种税收和费用)以及现场组装、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保修期保障等的全部费用,除此以外,采购人无需为上述约定的项目和货物再支付任何费用。

3.项目限价:项目总价预计不超过人民币918,640.25元,本项目根据实际采购项目以及对应数量据实结算。报价人须对清单内所有项目单价进行报价,所报价格不得超过清单内各项目对应限价。

4.项目实施地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P8停车楼

5.项目要求:

5.1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气瓶检测要求

5.1.1.七氟丙烷灭火药剂瓶及氮气启动瓶的检测技术标准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最新标准与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或规范: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TSG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25972-2010《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GB/T9251-2011《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T13075-2016《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5.1.2.供应商或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必须具备以下资质,如供应商委托第三方单位的还需提供委托合同书,供应商本单位或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单位须具有市级或以上市场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检测核准项目须包括钢质无缝气瓶及钢质焊接气瓶)。

5.1.3.供应商检测完成送回安装的七氟丙烷气瓶及氮气启动瓶,必须达到出厂安装时的重量及容积。

5.1.4.七氟丙烷钢瓶拆除送检期间,由供应商提供备用钢瓶(含灭火剂),确保送检期内现场消防安全可控。

6.合同履行要求

*6.1.本项目为框架合同,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以约定的结算方式一次性交纳合同费用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91,864元(大写:人民币玖万壹仟捌佰陆拾肆元)。

6.2.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第一年要求对本项目采购内容的七氟丙烷灭火剂及氮气驱动瓶(详见下表)进行整体检测及充装,后续年度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按照中选单价进行采购。

表.七氟丙烷灭火剂及氮气驱动瓶信息

安装形式

规格型号

七氟丙烷
  充装量/kg

瓶组总重/kg

七氟丙烷
  气瓶数量

七氟丙烷总充装量(kg)

氮气驱动瓶
  规格

氮气充装量/kg

氮气驱动瓶
  数量

氮气总充装量(kg)

柜式

QMP120/2.5

118.5

225

3

355.5

/

/

/

/

柜式

QMP150/2.5

132

252

1

132

/

/

/

/

柜式

QMP40/2.5

40

88

10

400

/

/

/

/

柜式

QMP60/2.5

55

116

6

330

/

/

/

/

柜式

QMP70/2.5

70

140

1

70

/

/

/

/

柜式

QMP90/2.5

78

161

1

78

/

/

/

/

悬挂式

XQQC20/1.6

15

42.5

31

465

/

/

/

/

悬挂式

XQQC30/1.6

22.2

56.5

78

1731.6

/

/

/

/

管网式

QMP90/4.2

57

145

7

399

QP8/6

8

4

32

管网式

QMP90/5.6

63.5

173

39

2476.5

QP8/6

8

19

152

 

二、报价文件有效期

报价文件应在报价截止日起90天内有效,成交人的报价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三、货物交货期/服务完成期

项目期限为3年,其中第一年要求对本项目采购内容的七氟丙烷灭火剂及氮气驱动瓶进行整体检测及充装,后续年度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按照中选单价进行采购。

四、报名时间

*1.项目报名及资格审查资料提交和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9:00至2023年11月24日17:00(注:项目报名和资格审查起始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名截止时间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2.若因项目需要,采购方须延长资格审查时间的,采购方将在交易平台发布变更通知的方式通知报价人后适当延长资格审查时间。报价人应及时登陆交易平台查看项目“变更记录”(项目资格审查时间延期情况),因报价人原因导致参与项目报价失败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五、合格报价人资格条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承诺):

*1.报价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价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需登录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平台地址:http://wz.gdairport.com/),点击首页“采购项目”,进入“用户中心”进行合作商注册。注册成功的报价人才能通过该网站参与竞价。

3.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情形。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否则全部取消资格。

*5.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废标处理)。

*7.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按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废标处理)。

*8.报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8.1与采购方、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

8.2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

8.3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的情形。

8.4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报价人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8.5存在其它失信情况的。 

关联公司:是指采购方所全资、控股的各公司以及采购方所属的各非法人实体单位。

*9.报价人应对采购方以下“合作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进行响应,并提供承诺书:

9.1参与本项目的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采购方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9.1.1通过向采购方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9.1.2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9.1.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合作对象;

9.1.4在采购过程与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采购方或其他报价人利益;

9.1.5针对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9.1.6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9.1.7采购方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报名人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9.1.8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与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发生诉讼或仲裁的报价人;

9.1.9发生向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9.1.10参与采购方非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的合作对象,因其无效异议对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非招标采购项目不予合作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

——异议主体不是报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报价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

——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异议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其他属无效异议的情形。

9.2成交报价人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9.2.1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文件承诺的条件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情形,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对采购方或关联公司不利;

9.2.2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揽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9.2.3因成交报价人责任原因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或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9.2.4使用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等降低质量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

9.2.5因环保、噪音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9.2.6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上访维稳事件,或导致采购方或关联公司垫付农民工工资;

9.2.7虚报工程量或设备、材料结算量,拒不接受第三方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审定的工程造价,设备、材料数量,造成工程延误、设备材料到货期延误、结算滞后;

9.2.8拒绝履行合同主要条款,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

9.2.9因严重违约被采购方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9.2.10存在向采购方或关联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等不廉洁情形。

10.交货期或服务期完全符合采购公告要求。

*11. 如报价人委托第三方单位完成检测或气瓶充装工作,则需要提供针对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书或合同(加盖公章)。

*12. 报价人或报价人委托的第三方单位须具有市级或以上市场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检测核准项目须包括钢质无缝气瓶和钢质焊接气瓶(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六、投诉监督方式 

报价人可以对本次竞价活动中的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公共区管理分公司纪检室进行投诉。

联系电话:020-86124247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共区管理分公司

联系人:詹工

联系电话:020-36050158

邮箱:zhanchuxin@gdairport.com

地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东南工作区A4综合楼


 

第二部分  报价须知

一、交易平台操作方法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交易平台“合作商使用手册”。

二、适用规定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网上竞价,其适用的采购规定及规则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规定》《采购合作对象管理办法》《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规定》《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共区管理分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三、报价人报名方式

1.报价人完成注册后,需登录交易平台首页,点击“采购项目”,进入下一个页面后,点击“采购信息公告”栏目网上竞价模块,并点击意向参加竞价项目,按交易平台提示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平台后,在意向参加的竞价项目列表下点击“报名申请”,报价人应按竞价采购项目文件要求登陆交易平台提交资格审查资料进行报名。提交资格审查报名文件应按第三部分附录文件格式编写。

2.报名时间截止前,报价人可点击合作商“用户中心”,进入会员中心查看或修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报名时间截止后,报价人将无法对资格审查资料进行修改,报价人自行进入会员中心查看自己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报名时间截止后,由采购方统一对报价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通过的报价人才能进入网上竞价环节,因报价人资料上传错误、缺失或丢失网站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等情况导致报名失败的,相关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四、项目答疑

若报价人对本项目有任何异议的,应当在报名和提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文件应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发送至采购方电子邮箱(邮箱地址:zhanchuxin@gdairport.com),异议提交截止时间以采购方邮箱显示收到时间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异议资料的,采购方将不予回复。如需修改竞价文件内容的,采购方将顺延项目报名截止时间。

五、竞价时间

项目竞价起始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9:00至2023年11月27日17:00(截止时间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注:竞价起始时间设置应不少于1个工作日】 

六、竞价规则

1.网上竞价项目符合资格条件,且参与报价的报价人至少应达到三家以上,不足三家的,采购方将重新发布采购信息,组织第二次采购。 

2.如果第二次符合资格条件、且参与报价的报价人仍不足三家的,采购方可按相关程序确定成交合作商。 

3.没有符合资格条件合作商的项目,采购方将中止项目竞价。

4.项目竞价开始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人登陆交易平台,选择已报名成功的竞价项目,即可进行报价,每次报价后即可看见自己的报价排名。

5.报价人可在项目竞价时间截止前(以交易平台服务器显示时间为准),根据项目提示的最低调价幅度、报价次数修改自己的报价,如采购方设置了限价金额的,报价人报价不得超出限价。本项目设有单价限价,报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报价人报价或修改报价时需同步上传或修改单价合计报价价格及单价报价,并上传对应项目报价单作为附件,未上传项目报价单的,或单价报价金额与单价合计报价价格金额不符的,采购方有权认定其为无效报价。)

6.竞价系统根据单价合计报价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若2家或以上报价人的报价相同,则以交易平台服务器时间先后进行排名。 

7.竞价时间截止后,以报价排名为第一名的报价人作为候选成交商。

七、成交合作商的确定

网上竞价结束后,采购方按以下流程确定成交合作商:

1.网上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竞价项目候选成交合作商应将资格审查文件及项目报价单(包括清单)纸质版(一式三份),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提交采购方审查。纸质版审查文件内容与报名时提交的资格审查内容应一致、纸质版项目报价单中的单价合计报价价格及单项金额应与交易平台网上竞价系统报价内容一致,否则采购方有权认定其资格审查文件或报价无效。  

2.若候选合作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采购方有权要求候选合作商提供其报价理由和有关未低于企业成本价的证明材料,如果候选合作商拒绝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充分,采购方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并终止交易。

3.候选合作商按以上要求提交资料,并经采购方审查通过,可确定为项目成交合作商。

八、竞价结果发布

竞价结果确认后,采购方将在交易平台中发布竞价结果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九、上传文件格式要求

资格审查报名文件应按竞价文件要求顺序,统一扫描为一份PDF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15M,文件名应设置为《XXXX项目网上竞价资格审查报名文件》。

十、采购方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第三部分  附录文件格式

附件一:报价表    (项目限价人民币918,640.25元,含税)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价限价

(元/kg)

单价报价(含税)

(元/kg)

1

七氟丙烷灭火剂

125


2

驱动瓶氮气

100


单价合计总价

(    )元/kg

税率:(      )%

注:价格包含气瓶配套的检测、重新充装、运输、拆卸、安装、调试及检测期间提供的备用瓶等全部费用。

 

注:1.提交资格审查报名资料时,不需要提供报价表,如提交资格审查报名阶段提供该表格将会导致报名资格被拒绝。

2.确定为候选合作商后,报价人应提供报价表。

以上报价包括了设计与设计联络、货物及附件(含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的制造、包装、运输、保险、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上级政府及当地政府现行规定的应缴纳的各种税收和费用)以及现场组装、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保修期保障等的全部费用,除此以外,采购人无需为上述约定的项目和货物再支付任何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价人全称、盖法人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价人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附件二、营业执照(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合作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合作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合作单位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四:


法人授权委托书

(如报价文件签署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司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司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   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司承担。

授权委托期限:自            日至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合作单位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            (签字)性别:      年龄: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附: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五

报名资格与诚信承诺函

 

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共区管理分公司

在研究并完全理解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共区管理分公司XXXXXX项目竞价文件后,我司完全同意并接受项目竞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同时向贵司承诺我司完全符合竞价文件第一部分采购公告第五项,合格报价人资格条件,并完全响应采购方“合作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承诺如有造假行为,我司愿意无条件接受采购方的以下处理:

1.取消本项目报价、成交资格,并在相关网站公示。

2.由采购方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有)。

3.严格按照《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合作对象管理办法》接受处罚,禁止参加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各全资、控股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非法人实体单位的所有采购项目。

4.自行承担被取消项目资格的所有后果和责任。

5.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报价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诚信承诺函

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共区管理分公司

我司参与的                  项目的采购活动,在研究并完全理解了项目招标(采购)文件,我司完全同意并接受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同时向贵司承诺:

1.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我司(包括关联公司)与招标人(采购人)及其子公司无发生各种诉讼、仲裁和不良投诉;

2.我司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时不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投标的情形,且未被列入招标人(采购人)管理单位的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3.在参与项目采购活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等期间严格遵守招标人(采购人管理单位的采购合作对象有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我司愿按照规定被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且接受相应处置,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不予合作对象名单的认定条件

一、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报名人,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投标情形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二、参与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报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一)报名人通过向评审委员会成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二)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合作对象;

(四)在采购过程与采购人员、招标代理机构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报名人利益;

(五)报名人针对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七)采购人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报名人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八)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与采购人或采购人管理单位发生诉讼或仲裁的单位;

(九)报名人发生向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十)参与非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的合作对象,因其无效异议对采购人或采购人管理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非招标采购项目不予合作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

1.异议主体不是项目参与合作对象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合作对象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合作对象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

4.合作对象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合作对象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5.其他属无效异议的情形。

三、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一)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承诺的条件与采购人及采购人管理单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情形,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对采购人或采购人管理单位不利;

(二)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揽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三)因合作对象责任原因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或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四)使用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等降低质量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

(五)因环保、噪音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六)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上访维稳事件,或导致采购人或采购人管理单位垫付农民工工资;

(七)虚报工程量或设备、材料结算量,拒不接受第三方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审定的工程造价,设备、材料数量,造成工程延误、设备材料到货期延误、结算滞后;

(八)拒绝履行合同主要条款,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

(九)因严重违约情形被采购人依法解除合同;

(十)存在向采购人或采购人管理单位相关人员行贿等不廉洁情形。

备注:本承诺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报价)。

 

投标人(报价人)名称:                            

 

投标人(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附件六

网上竞价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承诺书

 

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共区管理分公司

我司保证提交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共区管理分公司XXXXXX项目报价文件所有内容与贵司(单位)的采购文件要求条款完全响应,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日之日起90天,成交人的报价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竞价采购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竞价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质疑和质疑的权利。

4.      (报价人名称)     作为报价人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 职务)       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报价的一切事宜。

5.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6.我方承诺在本次报价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7.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采购文件以及采购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8.我司成交后,将保证严格按照竞价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货物/服务。

9. 我方如果成交,我司严格保密本项目的成果文件内容,如因我司管理不善造成泄密情形的,我司接受采购人对我司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省机场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的非招标采购活动”的处罚。

报价人名称:                              (加盖公章)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报价人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附件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格式

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报价人须按上述格式要求截图并加盖公章,截图清晰显示单位名称及查询结果。

 


 

 

附件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格式

 

注:报价人须按上述格式要求截图并加盖公章,截图清晰显示单位名称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附件九:报价人或报价人委托的第三方单位的市级或以上市场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检测核准项目须包括钢质无缝气瓶和钢质焊接气瓶)(加盖公章)

 

 

 

 

 

 

 

 

 

 

 

 

 

 

 

 


 

附件十:针对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书(加盖公章,如报价人委托第三方单位须提供)

 

 

 

 

 

 

 

 


 

 

 

 

 

第四部分  合同部分


 

                                  P-BYGHT-ZH

 

 

 

 

 

P8停车楼气体灭火系统气瓶检测

及气体充装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 P8停车楼气体灭火系统气瓶检测及气体充装项目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2023      

合同期限:

签约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A4综合楼


 

 

甲  方(买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乙  方(卖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信、友好、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合同双方联系方式和银行信息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两方之间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正式信函以及结算,均适用并且只能使用下列甲方、乙方的指定通讯信息和开户银行账号;有关信息的变更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加盖公章,否则一切责任由信息变更方自行承担。

2.合同价格和标的

甲方向乙方购买,乙方向甲方提供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气瓶检测及气体充装类货物(以下简称“货物”)。

2.1 货物详情见合同附件《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气瓶检测及气体充装货物品种明细清单》,采购按甲方需求乙方根据限价提供商品采购。

2.2 本合同所约定货物价格包含货款、包装费、运输到甲方指定收货地点运输费、搬运费、保险费及因合同约定提供的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含税)。

3.支付和结算方式

3.1 本合同交易上限与乙方于本合同对应采购货物的每年预估金额,具体见下表:

七氟丙烷灭火剂及氮气驱动瓶信息

安装形式

规格型号

七氟丙烷
  充装量/kg

瓶组总重/kg

七氟丙烷
  气瓶数量

七氟丙烷总充装量(kg)

氮气驱动瓶
  规格

氮气充装量/kg

氮气驱动瓶
  数量

氮气总充装量(kg)

柜式

QMP120/2.5

118.5

225

3

355.5

/

/

/

/

柜式

QMP150/2.5

132

252

1

132

/

/

/

/

柜式

QMP40/2.5

40

88

10

400

/

/

/

/

柜式

QMP60/2.5

55

116

6

330

/

/

/

/

柜式

QMP70/2.5

70

140

1

70

/

/

/

/

柜式

QMP90/2.5

78

161

1

78

/

/

/

/

悬挂式

XQQC20/1.6

15

42.5

31

465

/

/

/

/

悬挂式

XQQC30/1.6

22.2

56.5

78

1731.6

/

/

/

/

管网式

QMP90/4.2

57

145

7

399

QP8/6

8

4

32

管网式

QMP90/5.6

63.5

173

39

2476.5

QP8/6

8

19

152

合计

/

/

/

/

6438

/

/

/

184

 

在合同期内,根据现场实际使用情况,若甲方提出采购需求,乙方需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七氟丙烷气瓶及氮气驱动瓶气体的充装工作并恢复正常使用(气瓶充装期间,乙方须提供备用瓶,确保现场气体灭火系统正常使用),费用标准为:七氟丙烷灭火剂      元/kg(含气瓶配套的检测、重新充装、运输、拆卸、安装、调试及检测期间提供的备用瓶等全部费用)、氮气     元/kg(含气瓶配套的检测、重新充装、运输、拆卸、安装、调试及检测期间提供的备用瓶等全部费用),合同总金额合计           元,合同有效期内不超过合同总金额,超过交易上限的,双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本合同甲、乙两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支付。甲方向乙方的付款应付到乙方于本合同指定的开户银行和账户。乙方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地    址:                          

电     话: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    号:                          

3.2 甲方发票送达地址:           

收件人:            

电话:              

3.3 如需乙方开具发票,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有关信息如下:(请务必提供准确的开票资料,否则信息有误自行承担)

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有关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3.4 甲乙双方之间按次进行货款结算。结算价=单价限价×每次实际供货数量。本合同项下货物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验收方验收合格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关供货清单及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乙方供货从第二个月起开始结算上月货款,乙方提交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经财务部门审核后,20个工作日内结清上月货款。节假日则顺延,确因特殊情况(如电脑终端机发生故障或乙方提供的发票未经税局采集等原因),不能及时结算货款,则结算期顺延。如因国家税务政策变更导致税率变化,应以变化后的税率为准。如乙方提供的发票无法抵扣,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交货期和交货条件

4.1 订单提交:甲方提前一天以书面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送货,并在气瓶检测及充装期间,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同规格备用气瓶(含七氟丙烷灭火气体、氮气),保障气体灭火系统可正常使用。

4.2 交货地点:甲方各具体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4.3 交货时间:乙方应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本合同约定,以及甲方订单载明的各项要求,及时对甲方各具体使用单位订单进行对应确认并完成交货。同时,甲方有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到货时间,乙方应予以配合。对于甲方表明为临时应急的供货要求,乙方应随订随送,并在24个小时内响应并送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对于甲方订单无论配送量多少、距离远近,乙方均须按甲方要求准时送达。

4.4 乙方承担将货物交于甲方验收合格前的费用及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货物毁损、灭失等。

4.5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1个工作日内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件数、重量、承运人、货物接收必备条件等等)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安排对乙方所运货物进行验收,乙方应予配合。

4.6 首次供应时,乙方或其供货商应提供《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及有效期内的官方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证照复印件。以上材料予甲方存档。

4.7 供货期间,交货时提供当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单。

4.8 乙方负责货品的仓储,甲方不提供仓库。乙方须承诺如中标后将准时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4.9 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要求运送及搬抬、安装相关货物。

4.10 乙方免费将货物送达到各指定地点并进行安装。

4.11 每次送货,乙方须委派一名专门负责人,负责货物的运输、安装,并协助甲方单位仓管员验收货品,货品的品种和质量以甲方验收的结果为准。

4.12 在甲方仓管员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乙方,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乙方负责。

4.13 乙方须严格按照各甲方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改变。

4.14 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如确需变更供货内容的,乙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经发现乙方有私自更改采购单中货品时以违约论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出现2次上述情况的,并处以1000元罚款,罚款在应付货款中扣除。

4.15 甲方发现采购货物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无条件退换。乙方未能履行采购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甲方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乙方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一年内累计达到两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16 乙方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货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乙方存在违反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中选资格。此项下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4.16.1 乙方在收到甲方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4.16.2 乙方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

4.17 乙方货品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乙方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18 乙方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甲方将拒绝签收。结算期末乙方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甲方结算。

4.19 乙方指定的送货专员在甲方单位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4.20 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4.21 乙方应严格遵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25972-2010)《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T9251-2011)、《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13075-2016)等相关安全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情况,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22 乙方提供的结算发票,若经由税局核准为虚假发票,一经确认,有权单方面立即取消其供货资格。

4.23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任何因乙方服务、供货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件,如双方协商无效后,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乙方的供应资格,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4.24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保证对甲方的货物供应,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乙方的企业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25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如若出现缺货、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出现,甲方可直接委托其他供货商供货,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4.26 实际供货数量以甲方每次提供的订单数量及规格为准。

4.27 乙方不得将中标选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28乙方必须服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5.服务要求、质量标准和验收方式

5.1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货物为具备合法充分资质的厂商生产,并授权在本合同履行范围内销售、使用,质量、数量等各项条件均符合本合同约定及本项目甲方采购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规定的合格的货物。

5.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保管说明等与使用本合同项下货物有关的必要资料。

5.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应通过合法且必要的测试和检验,并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本项目甲方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用户需求的各项要求。

5.4甲方根据本合同及甲方采购订单载明的各项条件,在货物的质量、数量和规格等各项条件与本合同及甲方采购订单相符时,在《采购项目验收单》上签字。但该验收单仅仅表示对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包装、数量和规格与采购订单相符的初步确认,并非最终验收结果,不能成为解除乙方对产品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依据。交货及开箱验收程序如下:

5.4.1 甲乙双方人员当面核对订货单据。

5.4.2 甲方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批次货物,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乙方在运送过程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5.4.3 甲方对货物数量进行检查,数量短缺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按照甲方订单补齐货物并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到货数量超出甲方订货数量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立即自行将多余货物清运出甲方场所。

5.4.4 甲方对乙方人员进行检查,乙方人员离开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时,为避免夹带事件的发生,甲方验收人员有权检查乙方人员的物品,乙方人员应予配合,但甲方人员不得侵害乙方人员人身权利。

5.4.5 甲乙双方对验收结果或货物质量持有异议的,乙方须先应甲方要求对货物进行更换或退货,然后由双方对存有异议货物抽样封存后在3日内交由甲方所在地权威检测机构检验,由此产生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出具检验报告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由政府专门机构依有关规定进行的质量检验,如检验部门收取费用的,相关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5.5甲方在开箱时,若发现箱内货物数量短缺、损坏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负责在开箱之日起3天内进行更换或补齐,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概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须承担因延迟交付引起的一切责任。

5.6在验收、抽检或实际使用过程中,如因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在3天内对货物进行更换或退款,再由双方对争议货物抽样封存并于7日内提交第三方进行质量鉴定。双方同意由广东省或广州市政府或具体使用单位当地省级或地级市质检部门或其公布认可的合格质检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经鉴定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5.7 本项目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采购文件的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5.8 乙方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保证合同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检验合格货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包装和质保标准,必须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剩余质保期不少于四分之三。

5.9 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破损的商品。

5.10 甲方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5.11 乙方在每一次送货时,要将检验合格报告随同交到甲方指定的负责人手中。

5.12 乙方应能够配合甲方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质检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等。

5.13 乙方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货物的,一经发现,除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5.13.1 乙方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货物的,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被处以当批次供应货物货款2倍的罚款,罚款由履约保证金内扣除。

5.13.2 乙方提供不合格货物,造成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之货物问题,乙方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和没收履约保证金外,甲方还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和终止供货合同,乙方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放弃申诉抗辩权。

5.13.3 若甲方发现乙方所供货物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一年内累计达到两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双方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权利与义务

6.1.1 负责本合同项下货物及其各项配套要素的合法性、合格性、完整性及其包装优良性。

6.1.2 根据双方于本合同及本合同各项附件中确定的各项标准及服务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并提供完整、准确的相关参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称、规格、图片、品牌等)以及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保管说明等所有与实施本合同相关的合法必要的材料。

6.1.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当批产品检验证等有关资料,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合格的,配合甲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有关的抽检、开箱检验及后续验收等,并提供开箱清点验收文件。

6.1.4 对因本合同获知的甲方的技术、商业和经营信息等应予以保密。

6.1.5 负责本合同项下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前的运输、包装、保险。

6.2 甲方权利与义务

6.2.1 负责提供开箱检验所需的场所。

6.2.2 货物到货后,负责组织初步开箱检验,当检验合格时在《采购项目验收单》上签字。若检验不合格,且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提供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不合格货物,无需支付不合格货物相应的货款。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还需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6.2.3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不定期抽检,由此产生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售后服务

乙方应根据本项目甲方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向甲方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

8.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设备及甲方实施的任何对本合同项下设备进行购买、使用、销售、销毁等与之相关的行为,在任何时候均不会对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任何侵犯。如有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因甲方购买、使用、销售本合同项下设备而提出侵犯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视为乙方违约,且乙方应赔偿由此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参与开发、设计、研发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方案、产品、设计等一切涉及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及有关权利均属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权、专用权、销售许可权、复制权、专利申请权、商标申请权、著作权申请权等。乙方应当尊重并保护甲方的上述智力成果及有关权利,并保证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事项,不得申请注册有关知识产权,单方使用或授权任何他人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等),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含税总价的30%作为惩罚性违约金。

9.保密

9.1 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披露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或以保密信息为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意见或建议。在本条款中,“第三方”是指除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但不包括甲方的分、子公司。

9.2 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

9.3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9.4 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款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9.5 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9.5.1 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受方或其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者其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9.5.2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提供方;

9.5.3 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

9.6 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接受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同时,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书面要求,将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提供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

10.履约保证金

10.1 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以约定的结算方式一次性交纳首年合同费用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未能如期全额交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拒绝按约定时间交付经营场地,并单方终止本合同,已收取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且甲方保留对乙方上述违约行为追责的权利。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提供的有效单据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如乙方发生本合同项下违约责任或根据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在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11.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11.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款项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逾期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一。

11.2乙方违约责任

11.2.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交货期和交货条件向甲方交货的,每逾期【24】小时,按逾期移交产品货款含税总价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超过【3】天乙方仍未能按本合同约定交货的,甲方有权保留一切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后的五天内,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付款项。乙方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返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5天未返还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于本合同项下提交的所有保证金(包括但不限于质保金、履约保证金等)及向乙方提供的履约保函出具人主张上述款项,并保留一切继续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11.2.2乙方未及时或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售后等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服务的,甲方有权采取其它方式实现目的,并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结算款或乙方提交的各项保证金(包括但不限于质保金、履约保证金等)中扣除对外支付的相应费用,及向乙方提供的履约保函出具人主张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赔偿,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于本合同项下提供的各项服务未达到本合同正文及附件约定的各项标准及要求的,乙方除继续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外,自应完成提供服务任务之日起到实际完成提供服务任务之日止,应每天按本合同各采购订单含税金额总和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2.3 乙方擅自将本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任何其他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乙方应按其向所有第三方转让或分包涉及金额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还应向甲方支付与其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

11.2.4 因乙方货物质量原因而引起的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经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鉴定为乙方原因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甲方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等),甲方有权因此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1.2.4 上述违约金甲方均有权从本合同结算款及乙方提交的各项保证金(包括但不限于质保金、履约保证金等)中直接抵扣或向乙方提供的履约保函出具人主张支付,不足部分乙方应另行向甲方赔偿并支付。

11.3 违约金

除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已明确违约金计算标准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按本合同含税总价的30%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

11.4 免责情形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本合同必须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或根本无法履行时,不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防止事件给对方造成或扩大损失,并在具备通知条件的情况下,七个工作日内将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二周内,向对方提供官方政府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当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双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或在必要时另行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变更。

12.通知及送达

12.1任何与本合同各方之间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以下简称“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亲自送达、邮递、电子邮箱和传真等),并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列明的通讯地址和通讯号码送达被通知人,由此方构成一个有效的通知。

12.2任何亲自送达的通知在被通知人签收时视为送达,被通知人未签收的不得视为有效的送达。

12.3任何以邮寄方式进行的通知均应采用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并在经受送达人签收后视为送达。

12.4任何以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取得传送确认时视为送达。

12.5任何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到达被通知人邮件系统时即视为送达,邮件到达日期为送达日期。具体以发出通知一方的邮件发送成功的系统记录为准。

12.6任何一方于本合同第一条列明的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发生变化时,至少应于该变更发生前的7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按照原通讯方式发出的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即视为有效通知并送达,而不论被通知方实际签收或确认与否。

12.7诉讼、仲裁文书的约定送达

12.7.1合同各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第一条列明的通讯地址和通讯号码亦为各方解决争议时接收法院、仲裁机构的诉讼、仲裁等法律文书之送达地址。如变更联系方式,变更方应按前述约定向法院、仲裁机构递送书面变更通知。

12.7.2如合同各方根据法院、仲裁机构要求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前述联系方式不一致的,以向法院、仲裁机构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该确认地址适用前述约定的送达方式及送达的法律后果。

13. 争议的解决及法律适用

13.1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友好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应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合同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13.2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

14.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4.1除本合同另行约定生效期限的,本合同经合作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3年。若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出现安全事故及其他不响应甲方服务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中止乙方供应资格。本合同期限届至,并不代表乙方的相关质保、维保期结束,相关售后服务仍需按合同条款约定的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关于验收、知识产权保护、保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仍然有效。如本合同失效后,甲方发现乙方违反合同相关要求的,甲方依然享有追究、索赔的权利。

14.2 本合同对应项目的采购文件(编号:                     )及乙方响应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约定而采购文件《用户需求》中有规定的,按《用户需求》规定执行;《用户需求》与乙方响应文件都有规定,且乙方响应文件相关条件相对于甲方而言优于《用户需求》的,按乙方响应文件执行。

14.3 对本合同条款和附件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均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并签署书面补充或变更协议。补充或变更协议生效后,构成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廉洁协议》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廉洁协议

 

为保障双方在业务来往中的合法权益,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各自经济利益,保持廉洁自律,促进廉洁从业,防止各种违法及不正当行为的发生,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甲、乙双方就合作过程中员工职业操守等事宜订立本协议。

1.本协议适用范围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协议效力适用于甲方与乙方(含分支机构等关联机构)的所有业务合作往来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货比三家、竞争性谈判、商务谈判等物资、服务采购环节及合同签订、履行环节等。

2.本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与业务外包主合同保持一致。

3.双方职责

3.1 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双方应对各自工作人员开展廉洁教育,增强相关人员廉洁自律的意识。双方人员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

3.2 合同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合同相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向对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有以下任何一项行为:

3.2.1 支付回扣等好处费;

3.2.2 支付礼金、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或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2.3 为对方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3.2.4 邀请对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对其公正执行职务有影响的宴请、旅游或其它娱乐活动;

3.2.5 为对方工作人员提供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的工作安排或出国(出境)等提供方便或财物支持;

3.2.6 与对方工作人员就双方合作内容涉及的权利义务变更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3.2.7 其它可能对对方工作人员公正执行职务有影响的不当行为。

3.3 合同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履约过程中应当廉洁自律,不得向对方的客户索取和收受财物、有价证券或其他好处。

3.4 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违反协议,收受对方好处或有其它不当行为的,应向甲方指定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接受举报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举报方进行报复。

甲方指定纪检监察部门接受举报的电话或邮箱:  020-36067072

4.违约责任

4.1 协议中任何一方因不履行本协议下约定内容导致的一切后果,应自行承担。

4.2 乙方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解除本项目主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主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并承诺对被列入“禁止参与白云机场招标采购名单”无异议。

5.其他事项

本廉洁协议作为甲方招标、采购文件的一部分,与业务外包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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